《實施意見》從產業角度破解再生水發展的難題,明確總體要求:
到2024年底,全省城鎮基本形成工業回用、市政雜用、生態景觀補給和農業灌溉“四水統籌”的再生水供給格局。
到2025年底,全省城鎮再生水利用量達到4億立方米/年,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黃河流域市、縣(市、區)力爭達到30%。
到2027年底,全省城鎮再生水利用量達到5.08億立方米/年,再生水利用率達到30%,黃河流域市、縣(市、區)力爭達到40%。
《實施意見》指出,堅持“一水多用”,擴大使用規模。加大工業回用,推進將再生水作為全省工業生產的“第一水源”;加大市政雜用,提高建成區再生水市政雜用管網覆蓋率;提高生態環境補水,在滿足區域水資源供需平衡分析與配置體系前提下,鼓勵利用再生水對全省重點河流及其支流、湖泊等水體進行生態補給;探索提高農田灌溉利用。
《實施意見》強調,實施水質監管,提高管理水平。實施全過程水質監管,樹立“建管并重”“廠網一體”的管理理念,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降低事故風險。建設智慧管理平臺,各地要推動建設涵蓋污水收集、處理與再生水生產供應的全生命智慧化監測管理系統,監控關鍵環節水質水量數據,實現多維數據預警預報、多部門聯動應急指揮等功能,對項目進行調度管理。
各級政府對城鎮再生水利用承擔主體責任,協調推動相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優化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及城鎮再生水利用規劃;逐步采取強制性措施,促進城市綠化、道路沖洗、車輛清洗、公共建筑廁所沖洗以及生態景觀等使用再生水資源;加強城鎮再生水的水質監測,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內重點再生水利用項目。發展改革部門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污染處理及資源化利用項目。水行政主管部門將再生水納入區域水資源管理統一配置,再生水計劃管理執行最小限額制度,鼓勵多用再生水。用水審批部門要嚴格企業用水審批,有條件使用再生水的工業企業和新(改、擴)建項目,確保實現再生水“應用盡用”。
來源 | 山西日報
原標題:《山西發布《關于加強全省城鎮再生水利用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