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印發《2024-2025年節能降碳行動方案》,方案提出大力促進非化石能源消費。科學合理確定新能源發展規模,在保證經濟性前提下,資源條件較好地區的新能源利用率可降低至90%。“十四五”前三年節能降碳指標進度滯后地區要實行新上項目非化石能源消費承諾,“十四五”后兩年新上高耗能項目的非化石能源消費比例不得低于20%,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提高比例要求。加強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交易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2024年底實現綠證核發全覆蓋。

 

然而,綠證、綠電和碳市場領域如何避免綠證和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的重復使用、如何建立統一的綠證市場標準和監管機制、如何通過合理的制定和調控綠證價格機制來提供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等一直是亟須解決的課題,針對綠電和綠證大規模引入后如何減少企業碳排放等相關問題,新京報零碳研究院近日采訪了中國節能協會副秘書長兼碳中和專業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張軍濤。

 

張軍濤表示,在當前的政策背景下,綠證、綠電和碳交易三個市場在規則上各自獨立,但針對綠電、綠證與碳機制,國際綠證與碳機制是可以共存的。

 

圖/IC

 

綠電和綠證引入后如何減少企業碳排放

 

張軍濤介紹,目前國際上認可度較高且直接降低碳排放的有效方式主要有前端能源結構調整,企業自建光伏或風能;末端的節能改造,降低能源消耗量。對于主要能源消耗為電力的企業,還可以通過購買綠電和綠證來降低被認定為項目核算邊界內電力消耗產生的碳排放。此時,企業不需要考慮所在區域、國家的碳排放因子變化,僅需要考慮其外購電力消耗中有多少比例是可以被綠電和綠證覆蓋的,該方法減排優勢非常明顯。

 

2023年出臺的《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 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實現了對可再生能源電量綠證核發的基本全覆蓋,進一步擴大綠電供給,為降低綠電綠證價格、促進綠電消費奠定重要基礎。張軍濤假設,一條5000t/d的熟料生產線,年度通過市場化交易消費綠色電力1000MWh,綠電交易成交電價普遍高于當地中長期市場均價,溢價幅度為20.53-105.52元/MWh,按照綠色電力額外成本105.52元/MWh計算,該部分電力需額外支付10.552萬元。

 

隨著我國綠電政策的進一步優化,生態環境部2024年4月3日發布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水泥熟料生產》(征求意見稿)明確,對于通過市場化交易購入使用的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量,提供發電與用電雙方簽訂的市場化交易合同、按合同執行的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憑證和由省級及以上電力交易機構出具的交易結算憑證,存量常規水電和核電可不提供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憑證,以上電力可在熟料生產消費電力產生的排放部分進行扣減。

 

張軍濤表示,按照生態環境部、國家統計局公布《關于發布2021年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全國電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場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電量)為0.5942kgCO₂/kW.h。因此,消費1000MW.h綠電,按照最新全國電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計算,該熟料生產線可減少排放59420tCO₂,按照目前配額價格100元/tCO₂計算,則該部分電力可減少熟料生產線碳排放5.942萬噸,該部分配額價值為594.2萬元,相當于購買1000MWh綠電可為該條熟料生產線盈利583.648萬元。

 

如今隨著《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鋁冶煉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水泥熟料生產》的征求意見稿對外發布,不難看出,通過市場化交易消費并持有綠色電力消費憑證的電力,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可按照0計算,進一步打通了電碳之間的存在的壁壘。

 

如何正確引導企業參與綠電、綠證市場

 

張軍濤提醒企業,需要明確自己的減排目的,如商品出口歐盟和美國的企業只可以通過購買協議綠電進行減碳行為、進行美國LEED綠色建筑認證的企業應以購買國際風光綠證為主、進行國內綠色建筑認證的企業已購買國內風光綠證為主等;企業可以依據自身所在地區和行業來制定碳減排策略,如江浙企業可以通過購買協議綠電和國內風光綠證實施碳減排,八大高耗能企業可以通過購買協議水電、核電以及綠電進行碳減排活動。

 

另外,張軍濤指出,企業需要進行減排成本的比對考量,選擇性價比最高的碳減排方式,如國內風光綠電價格為10-30元每張(每張綠證代表1000KWh綠色電能)、協議綠電中風光電的環境溢價為 10-25元/MWh,在進行碳信用抵消時可參照:

 

非納入碳交易市場的企業如果需按照國際標準核算溫室氣體排放量并履行減排責任,可采購國際綠證進行碳信用抵消;非納入碳交易市場的企業如果在國內踐行自愿減排責任,可采購國內綠證進行碳信用抵消。

 

納入碳交易市場的電力企業,目前針對發電企業的電-碳協同通道尚未打通,若整體配額缺口不大(未超過應履約配額的5%),可對比CCER價格與碳配額價格,一般情況下CCER價格低于配額價格,當抵消比例不高于碳配額的5%時,選擇價格較低的碳信用進行碳配額抵消;若配額缺口較大,建議采購CCER+碳配額的組合形式完成履約。

 

對于即將納入碳交易市場的非電重點控排企業,按照2021年全國電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場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電量)為0.5942kgCO₂/KWh計算,則每1.683MWh 綠電可抵消1噸間接碳排放,假設碳配額最低100元,當綠電成本低于59元/MWh 時可提前布局采購協議綠電進行碳配額抵消,綠電抵消比例無要求。

 

企業需要對未來政策的預估,如歐盟規定:2024年起,進入歐盟的相關產品需要報告其碳排放,2028年會征收相應的稅收。而對于出口產品的企業,其外購電力部分的減碳途徑只有協議綠電,綠證及其他碳抵消產品均不被認可。

 

新京報零碳研究院研究員 陶野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