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江蘇省地方標準《太湖流域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規范》正式發布!
規范簡介:近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江蘇省地方標準DB32/T 4817-2024《太湖流域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規范》(下稱“規范”)。《規范》規定了太湖流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總則、基本要求、水量與水質、污水收集系統、模式選擇與工藝流程、配套設施、施工驗收、運行維護以及實施與監督。其他地區亦可參照執行。《規范》于2024年7月8日發布,2024年8月8日實施。
《規范》由東南大學呂錫武教授指導主編,程鶴來主要執筆起草,楊子萱、李先寧、程方奎、溫倉祥、汪思宇、吳義鋒、吳磊、戴喆秦、李璇共同協助完成。《規范》由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提出并歸口,起草單位:東南大學。
規范導讀:農村水環境現狀不容樂觀,農村污水治理任重道遠。根據生態環境部2024年7月29日例行新聞發布會,截至2024年6月,全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約為45%。江蘇省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在全國處于領先水平,截至2023年底已達到51%。然而根據近期調研,仍有一半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于不正常或不能達到設計排放要求的運行狀態。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應充分識別農村與城鎮截然不同的背景條件和特征,切不可生搬硬套城市污水處理的模式。《關于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導意見》(中農發〔2019〕14號)和《關于進一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導意見》(環辦土壤〔2023〕24號)均提到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應遵循的原則是:“因地制宜、尊重習慣,應治盡治、利用為先,就地就近、生態循環,梯次推進、建管并重,發動農戶、效果長遠”。規范編制組貫徹其中“因地制宜,利用為先,就地就近,生態循環”的核心理念,秉持“因地制宜、高技術、低投資與運行成本、易維護、資源化利用氮磷”的可持續發展的污水治理原則,充分識別了農村背景條件及其產排污特點,將污水處理與農業利用實際需求相結合,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農村生活污水生物生態耦合治理模式”,并編制本《規范》。
規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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