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監管排污要不得!生態環境廳通報3起執法典型案例
來源: 四川觀察
7月31日,省生態環境廳通報了3起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涉及逃避監管排污、環保設施驗收不合格等。
案例一:威遠輕舟運輸有限公司逃避監管排污案
2024年3月,自貢市生態環境局與公安機關在聯合調查威遠輕舟運輸有限公司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件時,了解到該公司還將瀘州市某酒廠發酵廢水傾倒在自貢市沿灘區某處土坑內。經調查,該公司通過中間人騙取瀘州市某酒廠信任,拿到了這批發酵廢水和處置費用,并安排司機將本該運往外地進行規范處置的60噸發酵廢水傾倒至沿灘區某處土坑內,任其滲漏至外部環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2024年7月2日,自貢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20.68萬元的處罰決定,并移送公安機關對相關責任人實施行政拘留。
案例二:綿陽市鹽亭縣潔城環保有限責任公司逃避監管排污、人為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案
2024年4月25日,綿陽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鹽亭縣潔城環保有限責任公司(鹽亭縣生活垃圾填埋場)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填埋區滲濾液通過圍堰缺口排入雨水溝,與雨水混合后流入梓江。經對外排滲濾液采樣監測顯示,總鉻濃度為0.53mg/L,超標4.3倍。同時,執法人員在“重點排污單位管理端”巡查發現,該公司還存在人為關閉化學需氧量自動監測設施,導致設備出現多次、長時段未進行采樣監測情況。
依據相關規定,2024年5月9日,綿陽市生態環境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案例三:廣安市武勝嘉合水務有限公司環保設施驗收不合格、逃避監管排污案
2024年4月,廣安市生態環境局接到有關部門抄送線索,反映武勝嘉合水務有限公司的污泥產生量異常偏小,執法人員立即利用自動監控平臺數據分析等方式開展線索摸排。經深入調查發現,該公司在前期進行提標升級改造時,擅自在地下建設了一根連接細格柵池與城市污水收集井的水泥管道,可以利用該管道將含泥污水、污泥脫水濾液、曝氣沉砂池廢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收集井,此情況屬于環保設施“驗收不合格”情形。
依據相關規定,2024年7月10日,廣安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和相關責任人作出罰款82萬元、9.12萬元的處罰決定,并移送公安機關對相關責任人實施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