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
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規劃的批復
市水務局:
你局關于報審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規劃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是今后一個時期全市再生水利用發展的指導性文件和重要依據。
二、《規劃》確定現狀水平年為2022年,近期規劃水平年為2025年,遠期規劃水平年為2035年。各區人民政府(市內六區除外)要根據《規劃》編制本區的再生水利用規劃。
三、《規劃》實施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統籌考慮再生水資源和產品的雙重屬性,針對各區域水源分布特征、利用條件與發展需求,堅持盤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質量的發展路徑,因地制宜加強再生水配置利用,擴大再生水利用領域和規模,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率和效益,提升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四、你局要會同市有關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規劃管控,切實履行職責,強化監督管理和跟蹤分析,及時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確保《規劃》順利實施。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