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并罰款10萬元 上海雨污混排已積累可復制經驗
新民晚報2024-12-09 11:00
對雨污混排單位是一罰了之,還是以罰促管?市水務局執法總隊近期介紹的一個案例給出了可操作、可復制的答案。
2024年7月17日,上海市水務局執法總隊實地檢查發現,雖然當天是晴天,但某綜合商務園區雨水井內仍有流水。通過CCTV等技術及采樣檢測手段進一步檢查確認,相應雨水井與市政雨水井連通,且無旁通管井,但水質超標,違反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

圖說: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某綜合商務園區雨水井內晴天有流水 采訪對象供圖(下同)
確認違法事實后,市水務局執法總隊不但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限期整改,還主動從整治背景、法律規定、社會責任等多個方面對當事人進行深入講解,使當事人充分認識到雨污水混排對本市水環境治理造成的危害后,立即成立專項整治工作小組,并聘請第三方檢測單位逐層逐戶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找混排根源,然后整治混接點,開挖管道凹陷和破裂處,并進行修復。
其間,市水務局執法總隊執法人員先后2次進行現場復核,并針對性地建議當事人:“在排查整治的同時,繪制了園區雨污水管網圖,為后續自行監督管理建立數據依據。”當事人當即予以采納。

圖說:市水務局執法總隊執法人員現場復核整改情況,并向園區管理者進行現場指導
鑒于當事人全面規范地進行了整改,市水務局執法總隊從優化營商環境角度出發,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最終作出了警告并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行政處罰,令當事方心服口服。
據了解,上海鎮管以上河湖優于Ⅲ類水質比例已從2018年的47%提升至2022年的84.1%。市委市政府發布的《上海市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方案》(上海市總河長令2023年第1號)已明確,對雨污分流地區全面開展新一輪混接普查和整治。
“這個案例處置過程中,我們已探索建立了管執聯動、普法貫宣,動態復核的雨污混排案件辦理模式。”上海市水務局執法總隊表示,該案處置過程積累的經驗可操作、可復制,接下來,將復制這些經驗,持續推進雨污分流制地區企事業單位雨污混接問題整治。
新民晚報記者 羅水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