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投融資企業運營現狀與未來發展的相關建議(摘要-第969期)
發布時間:2024-12-23
雍 會 潘利業 孫 鋒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國家水利建設任務重、資金需求量大,各級水利部門緊緊圍繞水利建設重點任務,持續推進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以來,水利建設投資規模逐年攀升,由2021年的7576億元增長到2022年的10893億元,202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國家水網建設規劃綱要》,進一步加大水利建設力度,投資規模再增至11996億元,連續兩年突破萬億大關。2024年,國家發行特別國債,其中用于水利行業國債資金高達5267億元。
近年來,水利投融資企業(以下簡稱水投公司)積極拓寬水利投融資渠道,服務水利工程建設和水務管理,成為水利建設管理的重要力量。一些已成立水投公司的地區,積極發揮水投公司募投建管的一體化作用,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有效擴大水利基礎建設投資,為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部分尚未組建水投公司的地區,也在根據當地實際,積極謀劃組建水投公司,以拓寬水利投融資渠道。如何科學組建水投公司,怎樣做好人財物等資源的有效配置,如何處理好改革、穩定與發展的關系,以及如何有效防控經營風險等問題也困擾著眾多地區,本文通過分析和總結已有水投公司相關組建運營經驗,對組建水投公司和未來發展提出相關建議和思考。
一、水投公司運營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目前,全國有23個省份設立了24家省級水投公司(其中,寧夏設立2家省級水投公司);河北、安徽、海南等3省份正在計劃籌建省級水投公司,上海、江蘇、浙江、廣東、西藏等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尚未成立省級水投公司。市、縣層面,根據不完全統計和“信用中國”企業查詢,目前已有600余家市、縣級水投公司成立運行。
(一)水投公司建設現狀
全國省級水投公司從管理歸屬情況來看,除四川、廣西的省級水投公司由省水利廳直屬管理,其余21個省份的省級水投公司均由國資委管理。從資產規模來看,24家省級水投公司總資產平均495億元,其中:云南、貴州等9家省級水投公司總資產超過500億元,有4家總資產低于100億元,最低的1家省級水投(新成立)總資產為1億元。從公司規格來看,北京、山西等12家省級水投公司負責人由正廳級干部擔任,天津、內蒙古等11家省級水投公司負責人由副廳級干部擔任,也有少數省級水投公司負責人由正處級干部擔任。全國市、縣級水投公司從歸屬情況來看,基本均由國資委進行管理,資產規模差異較大,小的不足億元,大的超百億,5-10億規模的居多,公司一般由處級或科級干部擔任主要負責人。
(二)水投公司發揮的作用
1.顯著增強水利融資能力
水投公司絕大多數為國有企業,融資優勢明顯,融資成本較低,多渠道籌資能力強,已成為水利建設投融資的重要平臺。特別是省級水投公司,由于其龐大的資產規模,相對較高的信用評級,與政府的密切聯系,相比于單獨的水利企業或民營資本有更強的融資優勢。水投公司融資渠道多元,除了商業貸款、政策性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外,還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中票、短融等各類信用債券開展直接融資,顯著增強了水利行業融資能力和水平。
2.積極參與水利工程建設
近年來,水投公司已成為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不可或缺的中堅力量,特別是在引調水工程、水源工程、防洪體系建設、農村供水工程等國家、區域、省市縣重大水利工程建設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水投公司參與建成南水北調中線北塘水庫、遼干防洪提升工程、吉林中部引水工程、福建省城鄉供水一體化項目、贛撫尾閭綜合整治工程、牛欄江—滇池補水等一大批優質水利工程,為加快構建國家水網,保障流域、區域防洪安全,提升農村供水保障能力,推進河湖生態環境復蘇作出了重要貢獻。
3.有力提升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水平
水投公司規模化、專業化、標準化的建設管理模式,使其在工程建設運營過程中能對資金、技術、人員等要素進行科學調配,信息充分共享,短時間內迅速推動同一類型水利基礎設施快速實施運營,有效解決區域間資源不匹配、地方配套資金不足等突出問題,與傳統分散設立的水利工程項目法人管理體制相比,能夠大幅提高建管效率。水投公司強有力的資源整合能力,使其逐步發展為具有“規劃、融資、投資、建設、管理、運營”等一體化經營格局的市場主體和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金融機構、建設運營市場的重要樞紐。
(三)水投公司建設管理存在的問題
1.與水行政主管部門關系不順暢
部分水投公司在成立之初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直接進行管理,后根據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的要求劃轉至國資部門管理。劃轉后,水投公司與水行政主管部門工作聯系減少,雙方主動溝通的意愿消減,水投公司滿足于已有業務范圍和經營規模,參與水利工程建設和融資運營的積極性也在減弱,而水行政主管部門只是水投公司的行業監管部門,對其缺乏有效的約束手段和監管措施,敦促執行力度十分有限,從而將資源和政策向水投公司傾斜的意愿也在降低。
2.經營狀況欠佳
目前,部分水投公司經營狀況不佳,利潤水平較低,甚至虧損,主要原因:一是在目前水價改革不到位的情況下,許多地區水價與成本倒掛嚴重,項目回報收入很難實現自平衡。二是水費不能按時足額收繳,實際供水規模達不到設計能力、地方政府付費履約主動性不強等因素對水投公司供水收入也影響巨大。三是部分水投公司在組建時為做大做強,劃入了大量水利固定資產,重資產運行使得經營成本中固定資產折舊占比過高,利潤增長不足以覆蓋高額的資產折舊,造成企業虧損加劇。
3.融資還款陷入困難
部分水投公司成立初期,對未來經營狀況預期不足,大規模抵押資產進行貸款,過早背上了沉重的債務壓力,一旦經營性現金流不足,只能借新債還舊債,陷入以貸養貸的惡性循環。根據目前掌握的20余家省級水投公司資產情況,資產負債率超過50%的有6家,其中4家資產負債率超過60%。而較高的負債率又會影響水投公司信用評級,金融機構不愿再為其貸款,或只提供高息小額貸款,使得水投公司融資成本越來越高,進而也不愿再為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融資。
4.績效考核壓力較大
水投公司承擔的水利項目和持有的資產公益性強、經營性弱,造血能力不足,收益率整體偏低,且水投公司業務以服務地區、改善民生公益性為主。但目前絕大部分地區的國資部門都將水投公司作為商業類公司管理,嚴格按照國有企業“一利五率”指標進行考核,并未按照其公益屬性進行區別對待,這就使得水投公司一切經營活動不得不以企業利潤為導向,從而對一些新建公益性水利項目參與意愿不高,不愿投入過多資源和精力,承擔水利工程建設運營和社會服務職責的內生動力不足。
二、關于新組建水投公司的相關考慮
隨著水利工程項目投入的持續增強,為有效保障工程項目的資金投入,各地區新組建水投公司,加強區域水利投融資的意愿更加強烈。為保障新組建的水投公司圍繞主責主業健康持續發展,避免陷入已有水投公司所經歷的經營困境,我們認為在新組建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重點予以考慮:
(一)公司的歸屬管理,以水利部門主管為佳;
(二)公司的主要領導任命和職工隊伍建設,要充分依托現有資源;
(三)公司的資產劃撥與融資,要充分考慮經營利潤和償債能力;
(四)公司的考核機制,要充分考慮企業的公益屬性。
三、相關配套政策支持
水投公司組建離不開當地政府堅實有力的支持,特別是水投公司運營初期,自身造血能力還不夠強的情況下,更需要相關政府部門建立配套政策,鼓勵企業良性發展。
(一)深化水價改革,保障穩定運營;
(二)增強資本實力,破解融資障礙;
(三)整合各方資源,支持水投公司做大做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