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中國經營網
本報記者 晏國文 曹學平 北京報道
在藥廠園區外挖地三米滲出黑水,注冊個體工商戶自費找多家機構檢測水質,浙江省金華市東陽市六石街道香潭村村民吳某華多年來一直關注他所在村莊的地下水環保問題。
2024年9月,吳某華在自己承包的9.5畝村集體土地上挖掘。“往下挖兩三米就是黑色的。剛挖出來的時候很臭,異味很重,滲出來的水像墨汁一樣,過了一星期到半個月的時間,水就變成黃顏色了。”
海森藥業(001367.SZ)廠區距事發地約20米。海森藥業是一家以原料藥生產和銷售為主的醫藥企業。
在向國家信訪局舉報后,2024年12月25日,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東陽分局答復吳某華稱,吳某華反映的海森藥業廠區外東側“水坑廢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濃度分別超過地表水Ⅲ類標準,檢測結果顯示地下水存在一定的污染情況”。
2025年1月15日,海森藥業方面回復《中國經營報》記者稱:“公司嚴格遵守環保相關法律法規,環保設施運行正常,三廢達標排放。”
就該地下水污染與治理相關的問題,記者也聯系了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東陽分局負責人,暫未獲回應。
“存在一定污染情況”
2024年11月13日,吳某華將香潭村地下水污染的情況,通過國家信訪局網站進行了反饋。他的主要信訪訴求是,要求對地下水嚴重污染立案偵查并徹底圍蔽治理。
12月25日,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東陽分局對吳某華書面答復。
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東陽分局答復稱:“您反映的點位位于海森藥業廠界東側約20米,占地約10畝,(我局)對點位水坑水質開展了采樣檢測。經檢測,水坑廢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濃度分別超過地表水Ⅲ類標準,檢測結果顯示地下水存在一定的污染情況。”
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東陽分局表示:“我局立即責令企業委托有資質的省級第三方機構開展地下水污染現狀的全面檢測和調查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地下水治理方案。企業已于2024年10月18日與第三方機構簽訂了技術合同,并于10月22日完成資料對接、廠區內及周邊現狀航拍、廠區內現狀現場勘查工作;于11月4日已完成廠區廠界外緊鄰地塊的現場調查、采樣方案編制及專家評審工作。”
“11月21日,香潭村將該地塊租賃給海森藥業,由海森藥業負責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和治理。11月24日,第三方機構進場開始打井,著手廠界外地下水檢測調查等相關工作。后續,我局將聯合經濟開發區、六石街道監督企業根據優化的企業地下水污染管控方案要求和專家意見盡快開展治理,并繼續對該企業進行不定期的巡查,督促企業做好‘三廢’管理及地下水治理工作,確保各類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東陽分局表示。
吳某華對記者說,2024年11月,他還曾到當地檢察機關反饋土地和地下水被污染的情況,希望當地檢察機關能提起環境公益訴訟,不過未獲受理。
他被告知,主要原因是,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需要由環保部門提供當事人或當事企業具體違法事實、造成污染時間與面積、生態損害費用、生態修復費用及要求提起公益訴訟。如果環保部門要求違法行為人賠償,且違法行為人進行了賠償,那就不需要走到訴訟這一步。在違法行為人拒不賠償的情況下,才會被提起訴訟。
村民挖地檢測水質
2024年8月17日,吳某華的同村親屬吳某金從香潭村承包了9.5畝土地。這塊土地位于香潭村南側、海森藥業園區圍墻外東側,面積為9.5畝,用于家庭養殖。租期為2024年8月17日至2031年12月30日,共7年4個月余13天,租金為36195元。
8月20日,吳某金將這塊土地轉包給了吳某華,租期、租金等均一致。
9月3日,吳某華在海森藥業廠區外東側自己承包的這塊土地上開始挖掘。多個挖掘點均滲出黑水,并伴有臭味。
9月5日,吳某華辦理了東陽市萬順家庭農場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主營家庭養殖。為什么要注冊這個個體工商戶呢?吳某華說,這是因為他得知,個人不能送檢水質,必須由公司或機構送檢。
9月13日至27日,吳某華的東陽市萬順家庭農場把挖坑滲出來的污水樣本,分別委托多家檢測公司進行地下水水質檢測,包括寧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安徽國科檢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復達檢測技術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政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合肥海正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等。檢測費用合計超1萬元。
檢測報告顯示,送檢樣品的氨氮、總磷等多個指標超標。
“我找了很多家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怕一家單位出的數據不被承認。并且,這還是根據檢測公司要求稀釋后的樣品出的報告。”吳某華解釋說。
經過多方協商,吳某華把承租的土地讓了出來,給海森藥業用于治理。
開始時,為了掌握和留有一定的主動權,吳某華同意企業承租5年,自己保留2年多的承租權利。不過,由于違反了不能轉承包的規定,香潭村和吳某金解除了土地承包合同。吳某華與吳某金的承包合同也自動作廢。
2024年11月21日,海森藥業(甲方)與香潭村(乙方)簽署承包合同,承租13.8畝土地,借用期限為2024年8月17日至2029年8月16日,共5年,合計費用為34.5萬元。
這筆13.8畝土地包括了吳某金、吳某華原承包的9.5畝土地,承包費用接近吳某金、吳某華承租9.5畝土地費用的10倍。
吳某華解釋說,這是因為企業承租村里的土地有一定的標準,這是按標準進行的。本村村民承包村里的土地,是采用競標的方式,價高者得。
根據海森藥業(甲方)與香潭村(乙方)的協議,該借用土地專項用于環保檢測、治理及公司員工臨時性停車,不準取沙,不準違章建房,不得改變用途。
曾被舉報到中央環保督察組
“這些挖出來的黑水100%來自海森藥業。”吳某華說,“因為在2017年的時候,我是針對性地投訴,藥廠生產什么藥,會排出什么物質,我針對性地去檢測。檢測出來的東西跟藥企生產的東西都是相關的。而且廠區周邊沒有別的藥廠,僅此一家。而且我們不是一個點開挖,是多點開挖。”
吳某華表示,2017年官方處罰也是一個依據。
2017年,吳某華曾將問題投訴至中央環保督察組。
據綠網環境保護服務中心信息,2017年9月22日,海森藥業被原東陽市環保局罰款8.6168萬元。主要違法事實是,在當事人東南角待建區現場進行挖掘,并提取坑中水樣,經檢測化學需氧量為396mg/l,超出了國家排放標準。
相關舉報稱,位于東陽市香潭村的海森藥業將固廢污泥廢渣埋在廠區里的地下,該廠區離香潭村僅100余米,臭氣擾民。
2017年8月18日,原東陽市環保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部門組織人員在對海森藥業廠區東南角氫化車間東側空地進行挖掘取樣,挖出的取樣坑中未發現工業垃圾,原東陽市環保局已進行土壤、水質的采樣送檢,檢測表明水質超標,原東陽市環保局對此立案進行查處。依據《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的規定,依法責令企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做出上述處罰。
據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東陽分局2024年12月25日對吳某華的書面答復,2017年—2018年期間,曾收到過關于海森藥業相關地下水污染的信訪件,已經調查處理,并要求企業治理。企業于2018年5月委托有資質的省級第三方機構開展地下水治理工作,根據最終確定的治理方案,企業開始建設抽水井系統,將有污染的地下水實行抽提,并通過空中管道輸送到公司內部的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排入東陽市第二污水處理廠。經過近6年的持續治理,相關地下水污染情況已有較大好轉。
目前,廠區已實施雨污分流,雨水經專用管網匯集后通過雨水排放口排放,廠區內所有生產廢水管道均在空中布設傳輸,各生產車間排放的生產廢水均通過架空的污水管輸送到企業廢水處理站。
吳某華說,希望藥廠不惜代價并以最大力度治理污染土地,還香潭村一個健康家園。希望盡快落實全面、科學、有效的治理方案。在治理過程中,希望充分考慮村民的實際需求和意見,及時向村民公開治理進展情況,讓村民能夠全程參與監督。治理完成后,對土壤和周邊環境進行長期跟蹤監測,確保香潭村的生態環境能夠真正恢復到健康、宜居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