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處理灰渣和污泥,3人因污染環境罪獲刑 淮上區人民法院 關注 2025-02-07 15:14 安徽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字號 紀某等3人在不具備處理灰渣和污泥能力的情況下,為獲取非法利益, 將部分污泥和灰渣非法傾倒、掩埋,嚴重污染環境。近日,淮上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紀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徐某、劉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 2021年5月以來,被告人紀某以某固體廢棄物10回收有限公司的名義,在不具備處理灰渣和污泥能力的情況下,為獲取非法利益,與某生態科技有限公司先后簽署處理灰渣和污泥的合同,非法轉運灰渣、污泥共計萬余噸至某固體廢棄物回收有限公司的廠房內,但未按規定處理,涉案金額200余萬元。后劉某、徐某等人將未經處理的部分污泥和灰渣非法傾倒、掩埋,嚴重污染環境。 案發后,經現場查獲,堆放在某固體廢棄物回收有限公司的廠房內尚未傾倒的灰渣和污泥混合物2522.25噸。經查,涉案的灰渣和污泥均屬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紀某、徐某、劉某違反國家規定傾倒、處置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綜合考慮被告人分別具有的自首、坦白、從犯以及主動退繳違法所得等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二)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四)致使多人重傷、嚴重疾病,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死亡的。 繼續滑動看下一個輕觸閱讀原文 蚌埠淮上區法院向上滑動看下一個 原標題:《非法處理灰渣和污泥,3人因污染環境罪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