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保障地下水管理保護和超采治理
時間:2025-02-14 09:00:00 來源:法治日報 作者:劉欣
做好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工作,對于保障我國城鄉供水、支持經濟社會發展和維系良好生態環境具有重要作用。
2021年以來,水利部會同自然資源部組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開展了新一輪全國地下水超采區劃定工作。近日,水利部、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了《全國地下水超采區劃定成果》,公布了新一輪全國地下水超采區劃定成果。
據了解,新一輪全國地下水超采區劃定工作,綜合劃定了全國地下水超采區,摸清了當前全國地下水超采狀況,分析了10年來變化情況,反映了近年來國家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的成效。
超采量超采程度降低
科學劃定地下水超采區是《地下水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的重要任務,是掌握區域水資源承載狀況、加強地下水監管和實施地下水超采治理的重要前提和基礎。
據水利部水資源管理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本次劃定工作全面收集水利、自然資源34929眼地下水監測井數據,以水資源分區、行政分區、地貌類型分區相互嵌套為3747個工作單元,綜合采用動態監測數據分析、遙感影像解譯、現場調查核驗等多種技術手段,歷時3年,充分調動200余家單位、2000余名技術人員參與其中。
本次全國共劃定平原區地下水超采區面積26.76萬平方公里,涉及18個省份,其中淺層地下水超采區面積14.43萬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天山南北麓及吐哈盆地、黃淮地區、河西走廊、京津冀平原、西遼河流域、鄂爾多斯臺地、汾渭谷地、三江平原等;深層承壓水超采區面積13.27萬平方公里(深淺層重疊面積約0.94萬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黃淮地區、京津冀平原、遼河下游平原等。
上述負責人表示,與2015年全國地下水超采區劃定結果相比,近年來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工作取得積極進展。總體來看,全國地下水超采區面積總體下降,超采量、超采程度顯著降低。一是超采區數量減少,存在超采的省份由21個減少為18個。二是超采面積有所減少,本次地下水超采區總面積較上一輪減少1.95萬平方公里,減少6.8%。三是超采量大幅下降,本次地下水超采量較上一輪減少50.3億立方米,減少31.9%。四是超采程度顯著降低,嚴重超采區面積較上一輪減少8.83萬平方公里,減少51%。
強化地下水管理保護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高度重視地下水超采治理。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全力推進華北及其他重點區域地下水超采治理,取得明顯成效。
比如,水利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業農村部會同有關部門和京津冀三省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于2019年印發實施。《行動方案》實施以來,水利部發揮牽頭抓總作用,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以京津冀地區為治理重點,采取綜合治理措施,大力推進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行動,壓減地下水開采,促進地下水水位回升,改善河湖生態環境,治理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
談及全國地下水超采狀況緩解的主要原因,水利部水資源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說,2021年施行的《地下水管理條例》為強化地下水管理保護夯實了法律基礎。
作為我國第一部地下水管理專門行政法規,《地下水管理條例》立足于地下水的特點和功能屬性,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針對我國地下水管理面臨的突出問題,以地下水的可持續利用為目標,對地下水的開發、利用、節約、保護與管理各環節提出要求,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體制機制與制度體系,為地下水管理保護和超采治理夯實了法律基礎。
同時,部門和地方通力合作、上下協作提供了有力組織保障。國家層面加強對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切實落實責任,編制治理方案,加大投入力度,細化任務措施,有力有序推進,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保障了治理工作的順利實施。相關省份落實地下水超采治理主體責任,加強組織推動,完善工作機制,層層傳導責任和壓力,有力保障各項治理措施跟得上、落實到位,共同推進地下水超采治理取得積極成效。
此外,系統治理措施提供了有效路徑。近年來,水利部會同相關部門和省份推進南水北調東中線一期工程受水區、華北地區及其他重點區域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逐步形成了“一減一增”系統治理模式和“節、控、換、補、管”系統治理措施。通過強化重點領域節水、嚴控開發規模和強度、多渠道增加水源補給、實施河湖地下水回補、嚴格地下水利用管控,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治理效果。
充分利用好劃定成果
關于地下水超采區治理,《地下水管理條例》作出了諸多規定。比如,《地下水管理條例》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本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統籌考慮地下水超采區劃定、地下水利用情況以及地質環境條件等因素,組織劃定本行政區域內地下水禁止開采區、限制開采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并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地下水超采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節水型社會建設,通過加大海綿城市建設力度、調整種植結構、推廣節水農業、加強工業節水、實施河湖地下水回補等措施,逐步實現地下水采補平衡。
對劃定的地下水超采區,下一步將采取哪些措施進行治理?水利部水資源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水利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地下水管理條例》和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要求,充分利用好新一輪全國地下水超采區劃定成果,持續深入推進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工作,逐步實現地下水采補平衡,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和美麗中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具體包括,組織相關省份修訂完善地下水禁止開采區、限制開采區,強化地下水禁限采區取用水管理;指導相關省份編制本行政區域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方案,編制和實施下一輪華北地區及其他重點地區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方案;加大對地方地下水超采治理的指導和支持力度,加快推進水源置換、調整種植結構、推廣節水農業、加強工業節水、實施河湖地下水回補等各項治理措施;組織開展地下水超采區動態評估,及時跟蹤地下水超采變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