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廣東省紀委監委官方微信“南粵清風”獲悉,深圳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孫波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廣東省紀委監委官方信息如下——
日前,廣東省紀委監委對深圳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孫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在國有企業人員聘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安排他人支付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以權謀私,靠企吃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孫波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孫波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深圳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記者了解到,2023年12月,孫波擔任深圳市環境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今年6月30日,據“南粵清風”微信消息,深圳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孫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孫波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孫波,男,1972年10月生,重慶巫山人,1994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經濟學博士。
孫波曾長期在深圳市工作,曾任深圳市發改局綜合處處長,寶安區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福田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黨組副書記,深圳市委政研室(改革辦)主任,深圳市鹽田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21年任海口市委常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長。2023年10月29日海口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孫波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2023年12月,孫波擔任深圳市環境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今年6月30日,深圳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孫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來源:奧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