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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水污染補償實施辦法》
主持人:各位網民朋友大家好,這里是延安市政府門戶網站在線訪談節目。我們邀請到的訪談嘉賓是延安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曹秀娟同志。今天的訪談主要圍繞市政府辦印發的《延安市水污染補償實施辦法》進行政策解讀。曹局長,您好!
曹秀娟:主持人好,網民朋友們,大家好!
主持人:曹局長,為進一步健全全市跨區域水污染補償機制,更好推動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今年2月23日,市政府辦印發了《延安市水污染補償實施辦法》,請您給我們介紹一下文件出臺的背景和依據。
曹秀娟:2015年4月2日,國務院正式發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水十條”),要求:“實施跨界水環境補償。探索采取橫向資金補償機制,開展補償試點。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
2017年3月23日,陜西省人民政府發布了《陜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提出“自2017年起在延河干流實施水環境污染考核補償全覆蓋,陜北重點治理流域納入考核補償范圍,每月公布水質監測狀況,每季度扣繳污染補償資金”。
2017年11月16日,延安市印發了《延河流域水污染補償實施辦法(試行)》,自2017年12月1日起對延河流域的志丹縣、安塞區、寶塔區、延長縣實施水污染補償制度。
2018年以來,我市延河、清澗河、仕望河、北洛河等河流多次出現劣V類水質。為進一步改善水質。2018年7月對水污染補償辦法進行了修訂,市政府出臺了《延安市水污染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將水污染補償范圍擴大為延河、北洛河、清澗河、仕望河、云巖河、石堡川河流域的13個縣(市、區),進一步夯實各縣區治水主體責任。
為進一步強化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流域水生態保護和水環境治理機制,2020年12月,市政府再次對水污染補償辦法進行修訂,修訂的主要變化是河流擴展為11條,監測斷面擴展為24個。污染補償資金的60%用于全市的污染物治理補償,40%用于獎勵工作力度大、水質改善明顯的相關縣(市、區)。獎勵范圍主要包括區域內污染企業關閉補償、生態修復、水污染防治、污水處理廠建設及運行等方面。
但隨著近年來全市水環境質量的穩定達標和逐年改善,水污染防治工作日趨精細化、科學化,現行補償辦法存在考核指標少、扣繳標準低、評價不夠全面、數據來源單一等問題,已難以適應當前工作形勢及要求。
市生態環境局作為此次《辦法》的起草責任單位,開展了大量扎實有效的工作,廣泛征求并聽取13個縣(市、區)人民政府、2個市直相關部門的意見建議。市司法局在審查過程中,全面比照相關上位法和有關政策文件,對《辦法》進行了反復研究修改。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市政府辦正式印發了《延安市水污染補償實施辦法》,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主持人:水污染補償對全市水生態環境保護有著重要意義,緊跟當下社會需求修訂《辦法》至關重要。請曹局長給我們介紹一下,舊的《辦法》存在的具體問題是什么。
曹秀娟:舊的《辦法》主要存在四方面問題。
首先是水質評價指標較少。目前只將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和石油類4項指標納入考核,按濃度控制指標進行補償核算。對比近年來監測數據,我市各流域還存在高錳酸鹽指數、五日生化需氧量、pH值、揮發酚等超標情況。由于現行辦法評價指標較少,當出現其他項目超標時,尚無依據進行補償資金的扣繳核算。
其次是扣繳標準較低。隨著近年來我市水環境質量的整體改善,水體污染物濃度明顯下降,按現行標準扣繳資金較少,對屬地政府和流域上下游治水壓力傳導不夠。以目前化學需氧量每超標1mg/L繳納10萬元為例,該指標Ⅲ類水質標準為20mg/L,實際公布反饋數據通常保留一位小數(如21.5mg/L)。按照現行標準,假如A、B縣該指標濃度雖然分別是20.3mg/L和20.8mg/L,但扣繳的金額均為10萬元,實際執行中不夠精準和細化,更不能凸顯出污染越重扣繳越多的原則。
再次是水質評價不夠全面。現行補償辦法對具體監測指標的超標情況進行水污染補償資金扣繳,但對斷面整體達標和水質變化情況未進行評價考核,對推動水環境質量整體持續改善作用發揮不夠。
最后是水質評價數據來源單一。隨著近年來我市水質自動監測站的建設完善,目前已建成運行19個,主要監測指標每4小時上傳一組數據,全月進行均值評價,對水質的評價更加全面、客觀、準確。國家考核國控斷面時,對于有自動監測數據的以自動監測數據進行認定,但我市現行水污染補償辦法,各斷面以每月1次的手動監測數據進行核算,對反映全月水質情況代表性不足、準確度不夠。
主持人:請曹局長給我們介紹一下新修訂的《辦法》主要包括哪幾個部分?它的適用范圍是哪些?具體工作由哪些部門承擔?
曹秀娟:該《辦法》主要包括正文和附件兩部分。其中正文15條,附件2項。《辦法》1-5條規定和明確了立法目的、依據、責任部門、適用范圍、考核因子、扣繳核算標準和監測數據來源等內容。《辦法》6-13條規定了補償資金的核算時間、扣繳方式、使用范圍以及異常斷面數據反饋方式等。附件明確了縣(市、區)考核斷面位置及濃度、類別控制指標,各縣(市、區)考核斷面水質指數控制指標等方面內容。
《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黃河干流、延河、北洛河、清澗河、仕望河、云巖河、石堡川河等河流地表水生態環境污染補償。考核因子為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高錳酸鹽指數、五日生化需氧量、pH值、揮發酚和石油類因子。
污染補償工作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共同實施。其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相關縣(市、區)政府考核斷面的水質監測及核定、核算污染補償資金,并提出污染補償資金的使用方案;市財政局負責污染補償資金的管理;市水務局負責提供考核斷面的水量數據。
主持人:其實我們特別想知道與以往試行的《辦法》相比較,修訂后的《辦法》有哪些新變化?
曹秀娟:新修訂的《辦法》從增加補償斷面、增加考核指標、提高補償資金標準、增加水質類別和水質指數變化扣繳獎勵、融合自動監測數據進行補償資金核算、建立數據存疑申訴制度等6個方面對原《辦法》進行了修訂,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地表水生態環境污染補償。辦法共15條內容,主要涉及各部門職責、水污染補償考核因子濃度核算標準、水質監測及核定標準、污染補償資金核算及使用標準、異常數據申訴等內容。
一是增加補償斷面和監測項目。在現有24個補償斷面的基礎上,增加國控壺口、南溝門等斷面。充分分析歷年各流域監測數據,增加高錳酸鹽指數、五日生化需氧量、pH值、揮發酚、汞等超標因子,進一步提高各縣(市、區)對轄區重點斷面和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視程度,更好適應新形勢下水污染防治的特點和需求。
二是提高補償資金標準。根據水質評價數據修約辦法,按照每項指標公布的數據保留位數進行核算。如化學需氧量、氨氮由現行每超標1mg/L,細化為每超標0.1mg/L進行扣繳,且以目前標準的5倍執行補償資金標準。以A、B縣化學需氧量濃度分別為20.3mg/L和20.8mg/L為例,目前均繳納10萬元,標準變化后,將分別扣繳15萬元和40萬元。
三是增加水質類別和水質指數變化的扣繳獎勵。參照省級補償辦法,對單月水質超過控制類別目標的,按照每超標一個類別扣繳100萬元,出現劣Ⅴ類斷面時,每超標一個類別扣繳200萬元的標準進行水質類別補償資金核算。對各補償斷面單月水質指數同比變差超過5%的,按照每變差1%扣繳10萬元的標準進行水質指數補償資金核算。同時,增加對水質類別提升和水質指數同比改善的縣(市、區)的獎勵補償,推動各流域水質持續改善。
四是實行“人工+自動”數據核算。在確保現有自動監測站正常運行和數據準確的情況下,對各考核斷面有自動監測站的,以自動監測數據月均值替代手動監測數據進行補償資金核算。同時,在補償辦法中建立存疑數據申訴機制,對發生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實施有利于水環境改善和橋梁建設、河道清淤、堤防建設等重大民生項目情形時,按照規定流程和要求進行數據剔除,進一步提高水質評價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主持人:請曹局長為我們介紹一下,新修訂的《辦法》,對推進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義在哪里?
曹秀娟:本次《辦法》的修訂,旨在進一步完善水污染補償機制,強化水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推動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修訂工作重點圍繞補償范圍、標準、程序及資金使用等方面進行優化,確保補償機制更加科學、公平、透明。同時,通過明確各方責任、加強監督考核,促進流域上下游協同治理,推動水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為實現水清岸綠、生態宜居的目標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謝曹局長今天的解讀,謝謝您!同時也感謝各位網民朋友對我們本期市政府門戶網站在線訪談節目的關注,下期節目再見!
曹秀娟:再見!

來源:延安市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