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水環境保護的思路
“十二五”水環境保護的總體思路重點包括三個方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改善環境質量、防范風險。它實際上是從以污染治理為主,向污染治理與預防結合的過度;從消減污染物向質量改善的過度。十五期間(2000年—2005年)總量控制只是作為一個指導,國家沒有考核,效果不是很理想;十一五期間(2005年—2010年)總量控制是約束性的,國家要考核,地方政府若是完不成需要負責任,在這種形勢下,總量控制得到了很好的貫徹落實。十二五期間(2010年—2015年),總量控制可能是一個總量約束和質量引導并重的階段,國家開始關注質量改善,而且消減污染物開始可以跟質量改善有初步的對應關系。到2015年至2020年,總量控制和質量改善同時約束。2025年至2030年則開始重點控制質量改善。
“十二五”水環境保護的思路分為三個體系:一是流域統籌的分區防控體系。現在我國正在全國建立流域、控制區、控制單元三級水環境管理體系,目的是為了實現從污染源到入河排污口到水利水質之間的響應。現在國家編制的都是重點流域的水環境規劃,“十二五”期間計劃編制一個全國性的水污染防治規劃,目的是為了區分哪些是污染防治的重點,哪些是環境保護的重點,那些是生態保護的重點,真正體現防治結合的思路。現在我國列入的重點流域,包括“三河三湖”、黃河、松花江、三峽庫區流域在十二五期間仍是以水污染防治為主,西南、西北、東南三個地區的水質相對比較好,作為水生態安全,提升的重點地區,突出水生態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并重。二是全面控源的總量減排體系。我們計劃在全國初步劃分為400多個控制單元,以控制單元為單位,實現污染源到水體水質之間的相應分析。對于水質超標嚴重的控制單元,要求其排污總量大幅度消減;水質基本可以達標的控制單元,是為了保證水質穩定達標,排污總量是維持性的削減;水質已經達標的單元,為了提升水生態安全,排污總量可以基本維持現狀;一小部分水質連續穩定達標的單元,而且排污強度相對較低,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基礎上,可以適當增加一部分排污量。三是點面結合的風險防范體系。作為點來講,一是飲用水源地的環境安全,二是跨省水體的水體改善。我國目前對飲用水源地的安全是高度重視的,如保護區的劃分,封閉式的管理。但一些開放式的水源地如江河,很多污染物質不是保護區內的污染源產生的。現有的管理體系可能無法解決這個問題。這個是“十二五”規劃必須要重視的。從面上來講,要防止突發性的群體性污染事故。重金屬等歷史遺留問題和新的環境問題要突出防控。
“十二五”水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
“十二五”水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包括四點:
一是排放控制。對于點源來講,要達到工業企業穩定達標排放的深度治理。現在的工業企業處于基本達標狀態,深度和穩定性都不夠,“十二五”期間要使其達到在達標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照區域總量控制的要求深化治理。十二五期間還要繼續建設污水處理廠,規模為3000—5000萬噸。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要加強運營的監管,包括污水處理廠負荷率的提升,污水收集管網的完善,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建設運行,再生水的利用。對于非點源來講,重點是畜禽養殖企業的廢物綜合利用。因為僅僅治理不是一個方向,對這種企業來講,綜合利用才有可能推廣。另外一個是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現在國家有一項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每年會有一筆資金,這筆資金可用于解決農村綜合環境治理。農業面源污染我國施行以政策引導為主,結合一定的工程示范,如何真正解決這個問題還處于探索階段。
二是新增污染物的預防。第一是與工業結構調整相結合的產業政策。確定那些產業需要鼓勵,哪些需要限制,哪些需要淘汰,以此來解決污染新增量的問題和產業結構優化問題;第二是與排放標準相結合的環境準入制度。現在很多行業的排放標準都在修訂,修訂以后能對水環境質量的改善起到一個更大的支持作用。第三是強制性與鼓勵性相結合的清潔生產審計。我國出臺的《清潔生產促進法》是鼓勵性質的,但是對一些重點流域的某些特殊行業可以做強制性的清潔生產審計,這也是為了提高企業的生產水平,降低源頭的污染負荷。
三是區域綜合治理。包括人工濕地、生態修復、區域截污等,這是為了在排放達標和總量控制的基礎上,使水質進一步得到改善所做的綜合性措施。
四是水環境監管體系建設。現在水質監控和污染源監控都有基礎,如何把兩者結合起來,也就說從污染源監控到水質監控能夠更快,這是“十二五”規劃的一個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