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公布海水淡化產業發展試點單位名單(第一批)的通知》,我國海水淡化產業發展步入快車道。在剛剛結束的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唐山三友集團董事長么志義指出,海水淡化是今后沿海地區的發展方向,國家應該將其上升到戰略高度,大力促進海水淡化產業發展。
國家重視程度不斷提高
海水淡化作為破解水資源短缺對經濟發展制約的一種可持續發展方式,一直以來得到了國家各方的高度重視,中國水利企業協會脫鹽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郭有智指出,“早在2003年,國務院批準實施了《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將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列為未來重點發展的新興產業之一。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推進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的通知》([2004]36號),充分肯定了海水淡化等非傳統水資源的利用。同年發改委辦公廳下發了《關于組織實施城市節水和海水利用高技術產業化專項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04〕634號文),指出積極推動海水利用產業的發展。”
2005年“兩會”期間,代表們提出了《關于發展海水淡化的建議》,由全國人大環境資源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科技部等10部委成立6個工作組,就當時海水淡化工作中出現的技術、資金、政策等問題展開了專門研究。溫家寶2005年7月在全國建設節約型社會會議上指出,“要大力實施高耗水行業節水技術改造,推進沿海缺水城市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
法律規劃體系不斷完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在水資源短缺的地區,國家鼓勵對雨水和微咸水的收集、開發、利用和對海水的利用、淡化”,成為我國海水淡化產業發展的法律依據。近年來,我國相繼出臺多部政策規劃,指導產業發展。
海水淡化產業發展相關政策規劃
政策規劃 | 頒布時間 | 頒布部門 |
《海水利用專項規劃》 | 2005年 | 發改委、海洋局、財政部 |
《海水利用標準發展計劃》 | 2006年1月 | 發改委、海洋局、財政部、標準化委員會 |
《關于加快發展海水淡化產業的意見》 | 2012年2月 | 國務院 |
《海水淡化科技發展“十二五”專項規劃》 | 2012年8月 | 科技部、發改委 |
《關于促進海水淡化產業發展的意見》 | 2012年9月 | 海洋局 |
《海水淡化產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 2012年12月 | 發改委 |
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明確指出,加強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應“大力推進污水處理回用,積極開展海水淡化和綜合利用,高度重視雨水、微咸水利用。”《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強調,要“高度重視水安全,建設節水型社會,健全水資源配置體系,強化水資源管理和有償使用,鼓勵海水淡化,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目前,海水利用發展已列入《國家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中國節水技術政策大綱》、《國家海洋事業發展規劃綱要》,確立了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的重要地位。
產業化發展 政策需再加碼
目前我國海水淡化產業發展已經形成了良好規劃及政策環境,但其發展過程中仍存在一定問題,郭有智指出,“我國海水淡化產業發展缺乏相關的協調管理機構;缺乏實質有效的產業鼓勵政策;缺乏水資源的統一調配管理體系;水價結構體系不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尚需完善;資金投入不足,缺乏公共的研究創新平臺;技術和產品尚需完善,淡化設備國產化程度不高;國內企業在大型海水淡化工程建設、運營管理方面競爭力不足”,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產業的發展,相關政策體系需進一步完善。
“十二五”期間,我國海水淡化進入產業提升關鍵期,產業發展一方面要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機制引導相結合,培育和規范市場;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以企業為主體,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另一方面應強化政策引導,繼續研究制定包括產業政策、財稅政策、金融政策和價格政策等有利于海水淡化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發改委環資司副司長李靜曾表示,海水淡化潛力巨大,由發改委牽頭、12部門組成的協調機構將正式成立,相關財稅扶持政策將陸續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