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無錫惠山水處理有限公司四期擴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前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無錫市環保局擬在審批《無錫惠山水處理有限公司四期擴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前對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相關信息進行如下公示:
一、建設項目情況簡介
項目名稱:四期擴建工程
項目建設單位:無錫惠山水處理有限公司
項目建設性質:擴建
項目單位法定代表人:徐煥文
項目建設地點:惠山區長安街道胡家渡村——錫北運河北岸,現污水處理廠東側預留用地
項目建設內容:擬在廠內實施污水處理四期擴建工程,處理規模為2.5萬m3/d,建成后全廠污水處理規模達到7.5萬m3/d。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以及對策和措施
(1)廢氣
本項目主要的大氣污染物為污水處理廠過程中產生的惡臭氣體,主要成分為氨(NH3)和硫化氫(H2S),對于較易捕集惡臭氣體的進水泵房和脫水機房安裝活性氧除臭裝置,尾氣通過15米排氣筒集中排放,剩余少量氣體作無組織排放。
經預測,有組織排放的NH3和H2S在正常和非正常兩種條件下,對周圍主要敏感點(胡家渡村、新惠花園小區)的影響均較小,最大落地濃度均能夠滿足《居住區大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TJ36-79)中的相關標準。
對于無組織排放的惡臭氣體須設置衛生防護距離,根據預測結果,并兼顧污水處理廠遠期規模的前提下,設置無錫惠山水處理有限公司全廠的衛生防護距離為200米。從污水處理廠周圍現狀環境來看,目前大都為工業企業和農田,胡家渡村和新惠苑住宅小區距離廠界分別為270米和350米,因此擴建項目的選址能夠滿足衛生防護距離的要求。
(2)廢水
四期工程收水接管范圍為惠山區中心區域,具體包括惠山經濟開發區、長安街道、堰橋街道。污水處理規模為2.5萬m3/d(其中生活污水占比約80%),擴建后全廠污水處理規模達到7.5萬m3/d,出水統一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級A標準,以及《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江蘇省地方標準DB32/1072-2007)中的相關標準,尾水最終排入錫北運河。
四期工程實施后,將繼續大幅度減少截污區內的水污染物排放量,預測表明排放尾水對錫北運河的影響較小。錫北運河主控斷面——張塘橋處的COD、NH3-N、TP的濃度可分別降低3.8mg/L、0.35mg/L、0.04mg/L,有利于水質的改善,符合無錫市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提出的要求。
(3)噪聲
四期工程投產后,在有效落實降噪措施后,同時各設備經合理布局、車間隔聲等措施后,污水處理廠廠界噪聲能夠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要求(其中東廠界為4a類標準),原有三座泵站場界噪聲也能夠滿足《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要求,對周圍聲環境影響也較小。
(4)固體廢物
本項目污泥經脫水干化后,含水率小于60%,然后委托無錫國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度干化后焚燒處理,從而達到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處理目的。少量的生活垃圾和格柵渣由當地環衛部門清運填埋處置,對周圍環境基本無影響。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評價結論
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清潔生產、循環經濟要求,選址符合規劃和用地要求,擬采用的各項環保措施合理、可靠、有效,可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污染物排放總量可在區域內平衡解決。預測表明本項目廢氣、廢水、噪聲、固廢等污染物對外界環境影響較小,項目實施后對改善惠山區區域環境質量,特別是對錫北運河水質的改善具有較大的推動作用,區域減排效益明顯。根據惠山區控源截污的部署要求,以及當地污水現狀分析,本項目的建設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同時本項目的建設還得到了周邊公眾的廣泛支持。建設單位只要在項目設計、施工和投產運行中切實落實本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并確保污染治理設施的正常和穩定運行,從環保的角度分析,無錫惠山水處理有限公司四期擴建工程是可行的。
四、公示形式、時間和聯系方式
項目環評單位:廣州市中綠環保有限公司
報告書審批部門:無錫市環境保護局
項目公示方式:無錫市環保局網站(www.hbj.wuxi.gov.cn)
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2013年3月19日至2013年4月1日止
反饋方式:電子信箱:85036327@163.com
電 話:0510-85053611
傳 真:0510-8505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