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部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型城鎮化建設土地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保障新型城鎮化用地需求、釋放內需潛力、提高城鎮化質量等方面發揮應有作用。
《通知》提出,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以人定地、地隨人走,依據上一年度進城落戶人口數量和新增用地標準,合理確定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保障農村轉移進城落戶人員用地需求,促進土地城鎮化與人口城鎮化相協調。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教授溫來成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的城鎮化進程表現出城市土地規模擴大速度大于人口城鎮化速度的特點,通過這種掛鉤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城市過度蔓延,解決進城農民數量和土地擴張規模相距較遠的問題,使土地城鎮化與人口城鎮化更加協調。
《通知》要求切實維護進城農民土地合法權益。深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加快推進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權的權能及實現形式,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不變。全面實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政策,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完善收益形成與返還機制,將增減掛鉤收益全額返還農村,推動美麗宜居鄉村建設。
“這涉及到農民宅基地的交易、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用地問題。如果農民愿意進城,愿意在城市從事非農產業,可以適當壓縮或減少農村用地。以中國來說,在堅守耕地規模18億畝地的紅線基礎上,如果城市的建設用地規模增加,相應縮減農村占用耕地的規模也是勢在必行。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將宅基地有效應用,或者將城鄉建設用地統籌考慮,都是相對有效的手段。”溫來成說道。
溫來成指出,保障農民工進城以后能夠享受到與當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非常關鍵,收入水平也要保證農民工本人及其家庭在城鎮的正常生活,特別是在公共衛生、子女入學等社會保障方面更要積極跟進。“目前,我國的農民工規模已經達到3億多,但是有相當大的一部分農民工仍處于城鄉之間奔波的階段,在社會上經常被劃分到邊緣人群中,這種情況對我國城鎮化水平的推進帶來了不利影響。”
對此,《通知》要求保障新型城鎮化用地需求、統籌各業各類用地,優先保障進城人員住房、教育、醫療等民生項目和城鎮基礎設施、新產業新業態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發展用地。
此外,國土部強調,要抓緊完成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優化區域、城鄉用地結構。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為目標,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向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鎮傾斜,向發展潛力大、吸納人口多的縣城和重點鎮傾斜。
溫來成認為,在中國的城鎮化進程中,大城市病的問題比較突出。由于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的人口規模增長過快,所引發的房地產市場暴漲、交通擁擠、環境污染、社會治安水平下降等趨勢均需要逐步治理。
“推進大中小城市,包括小城鎮的協調發展,使公共資源在城市之間進行合理配置十分重要,包括教育資源、醫療衛生資源、公共文化資源等。如果生活在各個城市的居民都能夠享受到大致相同的公共服務,人們就不會盲目地向大城市以及特大型城市集中。”溫來成表示。
來源:中國產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