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省錢男子運回危險污泥約10噸制磚被抓獲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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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洗廢水處理后的沉淀污泥,是危險廢物,凌某為了省錢,卻將其載去制磚,日前,其因此被判入獄一年。
據悉,某衛浴有限公司發出廠房出租廣告,隨后凌某承租了該廠房,并承包了該衛浴有限公司的水暖掛件鋁合金表面氧化處理業務。
從事水暖掛件鋁合金表面氧化處理的,都清楚這一生產過程中會大量排放出一種沉淀污泥。這種沉淀污泥是酸洗廢水處理后的沉淀污泥,屬于國家危險廢物。根據相關規定,這種沉淀污泥應交由有處理危險廢物資質的環保產業有限公司進行轉移處置。
2016年1月起,為了節約費用,凌某并沒有再將污泥交由之前合作的廈門某環保產業有限公司進行處置,而是雇傭農用車直接將污泥運往附近無處理危險廢物資質的磚廠用于制磚。當年10月19日,凌某被南安市環保局查獲。
經查,2016年1月至9月份,凌某的加工廠共計轉運污泥34車次,其中有10多車運往附近的倉庫儲存,有20多車污泥運往劉某的實心磚加工廠用于制磚,根據轉運車次及車輛載重量計算,凌某非法轉移處置的污泥量約10噸。
南安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凌某違反國家規定處置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該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凌某案發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曾因違法排放污水被行政處罰,后不思悔改繼續犯罪,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日前,法院一審以犯污染環境罪,判處凌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3萬元。宣判后,凌某服判。(泉州晚報記者黃墩良 通訊員周遠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