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劉勇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3月29日印發的《山東省建筑垃圾減量化工作實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實現新建建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下同)排放量每萬平方米不高于300噸,裝配式建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排放量每萬平方米不高于200噸。
《實施方案》要求,按照“誰產生、誰負責”原則,落實建設單位建筑垃圾減量化首要責任。建設單位應將建筑垃圾減量化目標和措施納入招標文件和合同文本,將建筑垃圾減量化措施費納入工程概算,并監督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落實。
施工單位應組織編制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專項方案,明確建筑垃圾減量化目標和職責分工,提出源頭減量、分類管理、就地處置、排放控制、污染防治的具體措施。
施工單位應實時統計并監控建筑垃圾產生量,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鼓勵采用現場泥沙分離、泥漿脫水預處理等工藝,減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漿排放。應充分考慮消防立管、消防水池、照明路線、道路、圍擋等與永久性設施的結合利用,減少因拆除臨時設施產生的建筑垃圾。
施工單位應建立建筑垃圾分類收集與存放管理制度,對建筑垃圾劃分類別,實行分類存放、運輸、消納和利用。鼓勵以末端處置為導向對建筑垃圾進行細化分類。鼓勵利用智慧工地監管平臺等信息化手段,對建筑垃圾收集、存放、利用、外運等過程進行實時監管,并建立電子臺賬。禁止將生活垃圾、工業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對含有危險廢物納入環境監管的建筑垃圾,應按照環境保護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對產生的建筑垃圾,應根據場地條件,優先選用場內加工、工程回填、洼地填充、綠化用土或堆山造景等處置方式進行減量化處理,并采取灑水抑塵措施。對施工現場不具備就地利用條件的建筑垃圾,應按規定及時轉運至有相應能力的垃圾處置場所進行資源化處置和再利用。加強對外運處置建筑垃圾的運輸管理,杜絕擅自傾倒、拋灑行為。加大再生建材產品推廣力度,在政府投資的市政基礎設施、海綿城市建設、房屋建筑中,優先使用符合質量標準的再生建材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