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術語
2.0.1 城市雨水系統 urban drainage system
收集、輸送、調蓄、處置城市雨水的設施及行泄通道以一定方式組合成的總體,包括源頭減排系統、雨水排放系統和防澇系統三部分。
2.0.2 源頭減排系統 source control drainage system
場地開發過程中用于維持場地開發前水文特征的生態設施以一定方式組合的總體。
2.0.3 雨水排放系統 minor drainage system
應對常見降雨徑流的排水設施以一定方式組合成的總體,以地下管網系統為主。亦稱“小排水系統”。
2.0.4 防澇系統 major drainage system
應對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以內的超出雨水排放系統應對能力的強降雨徑流的排水設施以一定方式組合成的總體。亦稱“大排水系統”。
2.0.5 防澇行泄通道 excess stormwater pathway
承擔防澇系統雨水徑流輸送和排放功能的通道,包括城市河道、明渠、道路、隧道、生態用地等。
2.0.6 城市防澇空間 space for local flooding control
用于城市超標降雨的防澇行泄通道和布置防澇調蓄設施的用地空間,包括河道、明渠、隧道、坑塘、濕地、地下調節池(庫)和承擔防澇功能的城市道路、綠地、廣場、開放式運動場等用地空間。
2.0.7 防澇調蓄設施 storage and detention facilities for local flood-ing
用于防治城市內澇的各種調節和儲蓄雨水的設施,包括坑塘、濕地、地下調節池(庫)和承擔防澇功能的綠地、廣場、開放式運動場地等。
2.0.8 合流制排水系統 combined system
將雨水和污水統一進行收集、輸送、處理、再生和處置的排水系統。
收集、輸送、調蓄、處置城市雨水的設施及行泄通道以一定方式組合成的總體,包括源頭減排系統、雨水排放系統和防澇系統三部分。
2.0.2 源頭減排系統 source control drainage system
場地開發過程中用于維持場地開發前水文特征的生態設施以一定方式組合的總體。
2.0.3 雨水排放系統 minor drainage system
應對常見降雨徑流的排水設施以一定方式組合成的總體,以地下管網系統為主。亦稱“小排水系統”。
2.0.4 防澇系統 major drainage system
應對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以內的超出雨水排放系統應對能力的強降雨徑流的排水設施以一定方式組合成的總體。亦稱“大排水系統”。
2.0.5 防澇行泄通道 excess stormwater pathway
承擔防澇系統雨水徑流輸送和排放功能的通道,包括城市河道、明渠、道路、隧道、生態用地等。
2.0.6 城市防澇空間 space for local flooding control
用于城市超標降雨的防澇行泄通道和布置防澇調蓄設施的用地空間,包括河道、明渠、隧道、坑塘、濕地、地下調節池(庫)和承擔防澇功能的城市道路、綠地、廣場、開放式運動場等用地空間。
2.0.7 防澇調蓄設施 storage and detention facilities for local flood-ing
用于防治城市內澇的各種調節和儲蓄雨水的設施,包括坑塘、濕地、地下調節池(庫)和承擔防澇功能的綠地、廣場、開放式運動場地等。
2.0.8 合流制排水系統 combined system
將雨水和污水統一進行收集、輸送、處理、再生和處置的排水系統。
條文說明
2.0.2 本條是源頭減排系統的定義。
源頭減排系統主要通過豎向、景觀和園林綠化設計。滿足徑流總量控制率要求的滯蓄空間,可由植草溝、下沉式綠地、生物滯留設施等源頭、分散的生態設施和小型人工設施組成,其設置的核心目的是維持場地開發前后水文特征基本不變,但該系統通常兼有維持水文循環狀態、控制徑流污染、促進雨水資源化利用、緩解內澇風險等綜合效益。
源頭減排系統一般是在場地開發過程中分散構建的,它從雨水形成的第一時間即通過滲、滯、蓄、凈、用等源頭減排措施加以控制,不同場地的源頭減排系統通常互不影響,一般以城市道路、建筑小區、公園綠地、廣場、開放式運動場等空間為主要場地。
2.0.3 本條是雨水排放系統的定義。
雨水排放系統即目前所說的“雨水管渠系統”。雨水排放系統是城市雨水系統的組成部分之一,主要用于收集、輸送和處置該系統設計排水能力以內的降雨、融雪徑流等,其設置目的是為了減少因低強度降雨事件所帶來的不便,降低經常重復出現的破壞及頻繁的街道維護需求。國外比較常見的術語為“Minor(Drainage)System(小排水系統)”或“Initial(Drainage)Sys-tern(基本排水系統)”。
雨水排放系統的組成部分包括道路街溝(偏溝)、邊溝、雨水口、雨水管、暗渠、檢查井、泵站以及相關的雨水利用設施、污染控制設施等。
2.0.4 本條是防澇系統的定義。
防澇系統是城市雨水系統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主要用于應對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對應的強降雨徑流,其設置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城市排水防澇能力,減少強降雨徑流可能導致的重大破壞和生命損失,國外比較常見的術語為“Major(Drainage)System(大排水系統)”。
防澇系統主要由強排設施、滯蓄設施和行泄通道組成,組成部分包括河道、明渠、隧道(存蓄和輸送雨水的)、泵站以及承擔防澇功能的道路、綠地、廣場、開放式運動場、濕地、坑塘、生態用地和防澇調蓄設施等。其中,道路、綠地主要承擔強降雨徑流的匯集功能,明渠、隧道、河道等行泄通道主要承擔對所匯集強降雨徑流的輸送和排放功能,濕地、洼地主要起蓄滯作用,防澇調蓄設施的主要作用是削減峰值流量,減輕下游的排水壓力和致災風險。
從功能上來看,防澇系統是雨水排放系統的救援系統:當雨水徑流量超過了雨水排放系統的排水能力時,剩余徑流將通過道路、綠地表面匯集到明渠等行泄通道進行排放,或匯集到防澇調蓄空間進行臨時儲存,以避免內澇災害的產生。因此,防澇系統與雨水排放系統既緊密聯系,又相對獨立。應高度重視防澇系統的布局,在城市用地規劃布局時,需結合生態安全格局構建,合理設計防澇系統,預留用地空間。
源頭減排系統主要通過豎向、景觀和園林綠化設計。滿足徑流總量控制率要求的滯蓄空間,可由植草溝、下沉式綠地、生物滯留設施等源頭、分散的生態設施和小型人工設施組成,其設置的核心目的是維持場地開發前后水文特征基本不變,但該系統通常兼有維持水文循環狀態、控制徑流污染、促進雨水資源化利用、緩解內澇風險等綜合效益。
源頭減排系統一般是在場地開發過程中分散構建的,它從雨水形成的第一時間即通過滲、滯、蓄、凈、用等源頭減排措施加以控制,不同場地的源頭減排系統通常互不影響,一般以城市道路、建筑小區、公園綠地、廣場、開放式運動場等空間為主要場地。
2.0.3 本條是雨水排放系統的定義。
雨水排放系統即目前所說的“雨水管渠系統”。雨水排放系統是城市雨水系統的組成部分之一,主要用于收集、輸送和處置該系統設計排水能力以內的降雨、融雪徑流等,其設置目的是為了減少因低強度降雨事件所帶來的不便,降低經常重復出現的破壞及頻繁的街道維護需求。國外比較常見的術語為“Minor(Drainage)System(小排水系統)”或“Initial(Drainage)Sys-tern(基本排水系統)”。
雨水排放系統的組成部分包括道路街溝(偏溝)、邊溝、雨水口、雨水管、暗渠、檢查井、泵站以及相關的雨水利用設施、污染控制設施等。
2.0.4 本條是防澇系統的定義。
防澇系統是城市雨水系統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主要用于應對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對應的強降雨徑流,其設置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城市排水防澇能力,減少強降雨徑流可能導致的重大破壞和生命損失,國外比較常見的術語為“Major(Drainage)System(大排水系統)”。
防澇系統主要由強排設施、滯蓄設施和行泄通道組成,組成部分包括河道、明渠、隧道(存蓄和輸送雨水的)、泵站以及承擔防澇功能的道路、綠地、廣場、開放式運動場、濕地、坑塘、生態用地和防澇調蓄設施等。其中,道路、綠地主要承擔強降雨徑流的匯集功能,明渠、隧道、河道等行泄通道主要承擔對所匯集強降雨徑流的輸送和排放功能,濕地、洼地主要起蓄滯作用,防澇調蓄設施的主要作用是削減峰值流量,減輕下游的排水壓力和致災風險。
從功能上來看,防澇系統是雨水排放系統的救援系統:當雨水徑流量超過了雨水排放系統的排水能力時,剩余徑流將通過道路、綠地表面匯集到明渠等行泄通道進行排放,或匯集到防澇調蓄空間進行臨時儲存,以避免內澇災害的產生。因此,防澇系統與雨水排放系統既緊密聯系,又相對獨立。應高度重視防澇系統的布局,在城市用地規劃布局時,需結合生態安全格局構建,合理設計防澇系統,預留用地空間。
近期發表
11:46
已群發
42
1
1
昨天 10:55
已群發
159
1
1
星期三 16:30
已群發
275
1
1
星期二 12:09
已群發
362
0
0
星期一 16:57
已群發
156
0
0
星期日 00:00
已群發
50
1
1
12月24日
已群發
122
1
1
12月23日
已群發
182
1
1
12月22日
已群發
72
1
1
12月21日
已群發
185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