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年工作計劃,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近日組織各地環保廳(局)開展了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復審、清理工作。通過復審、清理,原備案有效標準廢止20項,新增備案38項,依法登記備案的地方環保標準增至182項(含現行有效標準148項、已廢止標準34項)。此外,另有一批地方標準正在按照復審意見抓緊修訂。
目前,各地政府及其環保部門日益重視地方環保標準工作,并取得顯著成果。例如,地方制修訂工作加快,標準的數量迅速增加,符合備案要求的標準從48項增加到182項。
同時,各地大幅度提高了對本地重點行業的排放標準,如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新發布了多項機動車、鍋爐、石化、化工等控制要求;廣東嚴格實施家具制造、制鞋、印刷、表面涂裝等重點行業VOCs排放標準,治污設施的效率由15%提高到80%以上,推動了水性涂料的應用;山東、河南發布了一系列流域綜合排放標準及標準修改單,圍繞水環境質量目標統籌協調流域范圍內各行業排放控制要求,倒逼區域重點行業優化升級;河北、山西、浙江探索制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標準,促進農村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工作效率提升。
復審、清理期間,也發現了各地工作中存在地方標準發展不平衡、工作質量有待提高、部分地方管理體制不順等問題。下一步,科技標準司將加強對地方標準工作的備案管理,與各地共同努力提高地方標準工作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