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做好2022年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重點工作,組織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依法開展信息公開,按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2022年修訂版)》(見附件2)的信息公開格式要求,在2022年3月31日前通過環境信息平臺公布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2019-2020年度)經核查的溫室氣體排放相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由重點排放單位向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提供證明材料,刪減相關涉密信息后公開其余信息。
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發電設施(2022年修訂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