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 天津三項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
時間:2018-02-06 14:36
來源:中國環境報
作者:郭文生 任效良
經天津市政府批準,天津市環保局、市市場監管委近日共同發布了《天津市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天津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和《天津市鑄鍛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項環境保護標準,并于 2月 1日起正式實施。
生物質鍋爐污染物排放有限值
《天津市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于天津市轄區內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的單臺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鍋爐、各種容量熱水鍋爐及有機熱載體鍋爐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標準規定,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為:顆粒物20mg/m3、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150mg/m3、一氧化碳20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煙氣黑度小等于林格曼1級。
據天津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據不完全統計天津市約有生物質鍋爐60余臺,其中蒸汽鍋爐約18臺,采暖鍋爐約35臺,生物質燃燒機約10臺。全市的生物質鍋爐由于燃料質量參差不齊、鍋爐改造不規范、污染治理設施安裝不到位等問題,污染物排放情況復雜,環境監管難度很大,需要進一步規范。
“標準的出臺,一方面可以為加強生物質鍋爐管理提供法律依據,淘汰不符合國家要求的燃燒設備;另一方面可以規范市場,鼓勵生物質能源的開發利用,促進生物質鍋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這位負責人說。
鑄鍛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嚴
制定鑄鍛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是天津市“四清一綠”行動重點工作之一。新出臺的《天津市鑄鍛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于天津市轄區內含鑄造、鍛造工序企業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標準對特征污染物控制項目、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無組織排放污染控制要求等進行了規范,將顆粒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由30mg/m3調整為15mg/m3、二氧化硫由50mg/m3調整為20mg/m3、氮氧化物由300mg/m3調整為100mg/m3、非甲烷總烴由80mg/m3調整為20mg/m3。
通過執行新標準,可引導鑄鍛企業主動推行清潔生產,提升環境保護水平,淘汰落后產能,實現行業升級轉型,推動全市先進制造業發展。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解決國標地標交叉問題
修訂后的《天津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理順了與行業標準的關系,增加了水污染物控制項目,解決了與國家標準交叉執行的問題。標準中共有污染控制項目75項,其中第一類污染物13項,與國標一致;第二類污染物62項,較國標增設了苯系物總量、三氯苯、總鐵等6項指標,涵蓋了全部國標的污染控制項目,有效解決了國標地標交叉執行的問題。
同時,標準調整了污染物排放限值,按污水不同的排放去向分為3級,一級、二級為直接排放標準,三級為間接排放標準。其中直接排入地表水環境的排放標準中主要指標的排放限值可以達到相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要求,間接排入公共污水處理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準與現行國家《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一致,解決了納管標準不一致的問題。
此外,標準還增加了協商排放的規定,規定“排放的廢水全部為生活廢水”等兩種情形的企業,可與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商定排放限值。這一舉措既可以降低污水處理廠和企業的處理成本,又可以提高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效率、減少能耗。
全文 | 天津:《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天津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已經印發,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強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保護和改善水環境 ,詳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