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社區生活污水處理工作的意見》。根據要求,我市將對農村社區生活污水進行治理,改善農民生活環境,提高生活質量。
據了解,按照規定,我市將對農村社區生活污水進行全面治理,所有新建社區都要配建污水處理設施,按有關規定實現污水達標排放;已經建成并入住但沒有配建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農村社區,各區、鎮(街道)要抓緊落實建設項目,在2011年12月底以前完成項目補建并投入運行;正在建設的農村社區,在主體工程竣工前進行配建。農村社區污水處理要因地制宜,科學選擇不同的污水處理模式。原則上,在城市近郊、大型廠礦周邊的農村社區,要加強管網建設,納入城市或廠礦污水處理管網系統;在有條件的鎮(街道)特別是重點鎮(街道)要建設集中污水處理廠;對其他社區,可根據農村人口密度、自然環境和經濟條件,合理采用微生物集成處理、人工濕地、沼氣等多種治理方式,鼓勵廢水治理實現資源化、生態化、景觀化。
對于新建農村社區,要堅持污水處理建設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在農村社區建設項目審批建設中,有關職能部門將嚴格把關,凡農村社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污水治理方案不合理的,環保部門一律不得通過審批;凡無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的,規劃部門一律不予發放規劃許可證;無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設計的,建設部門一律不予通過施工圖審查,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污水處理設施不能與主體工程同時交付使用的,建設部門一律不予竣工驗收備案。
農村社區生活污水治理有新規
2013-01-29 08:46 來源:網上萊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