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丨發改委 住建部修訂印發《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定價成本監審辦法》
近年來,隨著城鎮供水價格改革的深化,原有辦法中水價構成、分類等內容已不符合形勢發展需要,特別是水價監管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需要進一步提高。修訂后的《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提出,建立健全以“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為核心的定價機制,制定城鎮供水價格,以成本監審為基礎,通過核定準許成本、監管準許收益確定準許收入,根據核定供水量確定供水價格,并統籌考慮當地供水事業發展需要、促進節約用水、社會承受能力、服務質量等因素。要求制定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水平或定價機制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聽證,并進行信息公開。
修訂后的《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明確,城鎮供水定價成本包括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和運行維護費,并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人工費、修理費等主要參數取值做了具體規定,對供水企業職工人數定員、管網漏損率控制等實行激勵約束機制,有利于破解“鞭打快牛”問題,能夠激勵供水企業精簡人員,降低管網漏損率,挖掘潛力,提高管理效率。
兩個辦法的修訂出臺,有助于進一步規范城鎮供水價格管理,提高價格監管的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水平,保障供水、用水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供水事業健康發展,節約和保護水資源。


附件:《定價成本監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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