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固體廢物資源化再利用若干規定
2023/4/26 16:33:05
(2022年12月21日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了推動浦東新區“無廢城市”建設,加快形成與城市綠色發展相適應的固體廢物處理模式,率先實現固體廢物從源頭分類到資源化再利用的全過程治理,全面提升資源化再利用的效率和水平,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浦東新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浦東新區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資源化再利用的相關活動。
第三條浦東新區應當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政府引導、多元共治的原則,打造循環暢通、高效利用、生態友好、智慧創新的固體廢物資源化再利用樣板,在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基礎上,率先實現固體廢物近零填埋。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固體廢物資源化再利用工作的領導,深化與國家有關部門的協作,統籌協調浦東新區固體廢物資源化再利用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固體廢物資源化再利用工作的領導,建立分工明確、權責明晰、協同增效的綜合管理體制機制,推進落實相關工作。
第五條市發展改革、綠化市容、規劃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管理、經濟信息化、商務、農業農村、交通、財政等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各自職責,完善政策措施,深化制度創新,支持和保障浦東新區固體廢物資源化再利用工作。
浦東新區發展改革、綠化市容、規劃資源、生態環境、建設交通、科技經濟、商務、農業農村、財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六條浦東新區應當構建固體廢物資源化再利用體系,建立健全固體廢物資源化再利用制度,明確政府、企業、個人等各類主體的責任,推動實現生產、流通、消費、處理各環節的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第七條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固體廢物資源化再利用處置能力調查評估,按照應用盡用、能用盡用的要求,編制固體廢物資源化再利用專項規劃,明確發展目標、指標體系、主要任務、重點領域、項目布局、保障措施等內容。
第八條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以資源產出率、資源化再利用率為核心指標的固體廢物資源化再利用指標體系,并與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無廢城市”建設指標體系相銜接。
第九條浦東新區應當采取措施,支持企業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提高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效率,推行綠色設計,提高產品可拆解性、可回收性;結合產業實際情況,確定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建成廢棄產品逆向回收體系。
浦東新區支持高端再制造、智能再制造產業發展。
第十條浦東新區應當促進主要農業固體廢物全量利用,推動農作物秸稈、蔬菜廢棄物、綠林廢棄物多元化利用,加強廢棄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
第十一條浦東新區應當逐步實現建筑垃圾全面資源化再利用,裝修垃圾、拆房垃圾、建筑廢棄混凝土應當全量收集,進入資源化再利用設施進行處置;制成的資源化再利用產品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強制使用制度。
浦東新區可以在本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產品強制使用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使用范圍,提高使用比例。
浦東新區應當在市政建設項目中推廣使用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產品。
第十二條浦關于《上海市浦東新區固體廢物資源化 再利用若干規定(草案)》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