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關于加強城鎮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0月28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城鎮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
為切實加強城鎮地下管線建設管理,保障城鎮安全運行,提高城鎮綜合承載能力和新型城鎮化發展質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7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青政〔2014〕41號),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近年來,隨著我省城鎮化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城鎮市政公用設施水平得以有效提高。同時,地下管線建設標準低、規模不足、現狀不清、管理體制不順和管線權屬復雜,管線敷設空間資源矛盾加劇、管理手段滯后、事故頻發、應急防災能力薄弱等問題日漸突出,影響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城市運行秩序。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城鎮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加強領導、創新機制,強化措施、科學規劃,建設和管理好地下管線,切實保障城鎮安全穩定運行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二、總體要求
2015年底前,全省設市城市和州、縣(行委)城鎮完成地下給水、排水、供熱、燃氣、輸油、通信、電力、廣播電視、工業等管線的普查工作,建立城鎮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和專業管線信息系統,編制完成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力爭用5—7年時間,完成城鎮地下老舊管網改造,將管網漏失率控制在國家標準以內,顯著降低管網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用10年左右時間,建成較為完善的城鎮地下管線體系,使地下管線建設管理水平能夠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應急防災能力大幅提升。
三、全面開展地下管線普查工作
城鎮地下管線普查工作由各級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各地要保障管線普查工作經費,明確責任部門,制定總體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和相關規范,組織好普查成果驗收和歸檔移交工作。普查工作包括地下管線基礎信息普查和隱患排查。基礎信息普查應按照相關標準規范進行探測、補測,準確掌握各類地下管線位置關系、高程、功能屬性、管線材質、建設年代、權屬以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等;隱患排查應全面了解地下管線的運行狀況,摸清地下管線存在的結構性隱患和危險源。要建立健全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接收、整理、鑒定、統計、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四、建立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
各級政府要在普查的基礎上,依據當地城鎮總體規劃,科學建立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明確主管部門和職責,滿足城鎮規劃、建設、運行和應急等工作需要。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和管線單位要建立完善專業的管線信息系統,滿足日常運營維護管理需要。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和專業管線信息系統應按照統一的數據標準,實現信息的即時交換、共建共享、動態更新。推進綜合管理信息系統與數字化城市管理、智慧城市融合。充分利用信息資源,做好工程規劃、施工建設、運營維護、應急防災、公共服務等工作。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管理必須以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為依據。
五、加強規劃統籌和管理
開展地下空間資源調查與評估,優化和集約利用地下空間資源,編制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統籌對各類專業管線布局,合理確定管線設施的空間位置、規模、走向等,加強與地下空間、道路交通、人防建設等規劃的銜接和協調,并作為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地下管線建設規劃的基本依據。按照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依據經批準的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對地下管線實施統一的規劃管理。加強地下管線工程規劃許可和測繪管理,地下管線工程開工建設前要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覆土前要進行跟蹤測繪,項目完工后,嚴格落實地下管線工程的規劃條件核實制度和竣工測繪,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杜絕“重審批、輕驗收”現象。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各類違反規劃的行為及時查處,依法嚴肅處理。
六、進一步規范建設行為
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落實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監理、竣工測量以及檔案移交等制度。
各級政府要統籌安排各專業管線工程建設,力爭一次敷設到位,適當預留管線位置,合理安排地下管線和道路建設時序,管線建設計劃應服從道路建設計劃,同步實施。建立施工掘路總量控制制度,嚴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絕“馬路拉鏈”現象。西寧市、海東市要加快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建設工作,因地制宜積極探索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在融資管理、項目監管、績效評價等方面積累試點經驗,穩步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管理工作。
七、加強改造維護和安全隱患治理
改造使用年限超過50年、材質落后和漏損嚴重的供排水管網,推進雨污分流管網改造和建設;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供熱、燃氣、電力、通信等地下管線進行維修、更換和升級改造;對存在塌陷、火災、水淹等重大安全隱患的電力電纜通道進行專項治理改造,推進城鎮電網、通信網架空線入地改造工程;實施城鎮寬帶通信網絡和有線廣播電視網絡光纖入戶改造,加快有線廣播電視網絡數字化改造。加強城鎮地下管網維修養護,建立地下管線巡護和隱患排查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配備專門人員對管線進行日常巡護,定期進行檢測維修,強化監控預警,發現危害管線安全的行為或隱患應限期處理。加強應急管理,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開展應急預案聯合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積極推廣地下管線監控預警技術,努力實現智能監測預警、有害氣體自動處理、自動報警、防爆、井蓋防盜等功能。加強城鎮窨井蓋管理,落實維護和管理責任,采用防墜落、防位移、防盜竊等技術手段,避免窨井傷人等事故發生。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大財政資金投入,支持城鎮地下管線建設改造維護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城鎮市政管線,積極開展城鎮市政管線、綜合管廊等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機制(PPP)試點。探索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等市場化方式融資。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完善特許經營制度,研究探索政府購買服務協議、特許經營權、收費權等作為銀行質押品的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鎮市政管線投資和運營。各級政府要加快研究制訂地下空間管理、地下管線綜合管理等方面法規,健全地下管線規劃建設、運行維護、應急防災等方面的配套規章,優化地下管線建設改造相關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流程,提高辦理效率。
九、落實地方責任主體
市(州)、縣人民政府是地下管線管理的責任主體,要把加強城鎮地下管線管理作為履行政府職能重要內容,研究建立城鎮地下管線管理協調機制,明確牽頭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聯動協調,強化政策措施,切實履行職責,建立健全以城鎮道路為核心、地上和地下統籌協調的地下管線管理體制機制。加強對城鎮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各級政府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本地城鎮地下管線普查、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綜合規劃編制以及建立工作機制。省政府督查室要將此項工作列入2015年度重點督查工作。
十、明確部門指導監督職責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鎮地下管線規劃、地方標準制定和綜合管理,指導城鎮供水、排水、供熱、燃氣管線監督管理。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將城鎮地下管線建設改造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爭取中央資金支持,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出項目年度投資計劃方案,負責下達項目立項審批和投資計劃。省財政廳依照省發展改革委的投資計劃,下達資金預算,監督各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使用。省能源局負責城鎮電力電纜和燃氣輸油長輸管線管理。省通信管理局負責城鎮通信管線的協調和管理。省廣電局負責有線廣播電視管線管理。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城鎮工業管線指導和監督檢查。省安監局負責城鎮地下管線建設實施安全綜合監管。保密、駐軍單位、中央駐青企業等部門要支持地方地下管線普查工作,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分工明確、高效有力的工作機制。
各地要按照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本意見精神,積極發揮主導作用,切實加強城鎮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城鎮安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