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大中城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發布導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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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關于“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發布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處置狀況等信息”的規定,規范并指導信息發布,我局制定了《大中城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發布導則》。現予以發布,請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參照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大中城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發布導則 二OO六年七月十日 附件:
大中城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發布導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發布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處置狀況等信息(以下簡稱“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為貫徹落實上述規定,規范并指導信息發布,特制訂本《大中城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發布導則》(以下簡稱《導則》)。
一、適用范圍
《導則》適用于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信息發布機構”)定期發布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其他城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參考《導則》發布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
大、中城市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定義的大城市和中等城市。 二、信息發布的目的和基本原則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發布的目的是通過信息的公開,提高公眾和社會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認識,擴大公眾參與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途徑,增強公眾參與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能力,從而促進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和無害化處置固體廢物,促進發展循環經濟。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發布的基本原則是真實、準確、公開、合法。 三、信息發布周期和時間
大、中城市應當于每年6月5日之前發布本城市上一年度信息。
四、信息發布形式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由信息發布機構法定代表人簽署后,以公告的形式,在當地綜合性報紙、電視臺、政府網站、專業環境媒體或其他媒體上發布。
尚不具備條件專門發布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的城市,應當在年度環境狀況公報中設立專門章節,發布有關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信息。 五、信息采集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主要依據環境統計信息或其他統計信息;也可采用排污申報信息、政府有關部門專項調查的信息或其他可靠、合法信息來源。
信息采集范圍為城市地區,包括城區、郊區、下轄的縣和縣級市。 六、信息發布的內容
(一)大、中城市應當發布下列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信息:
1、本市固體廢物,特別是工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綜述,包括防治規劃或計劃、工作現狀、存在問題和對策。 2、本市工業固體廢物、工業危險廢物產生總量、利用總量、貯存總量、處置總量等信息;醫療廢物產生總量、處置方式和處置總量等信息;城市生活垃圾產生總量或清運總量、處置方式和處置總量等信息。 3、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 (二)條件成熟的大、中城市,應當發布下列各類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利用量、貯存量、處置方式和處置量等信息(以下簡稱“有關信息”):
1、工業固體廢物 本市主要工業固體廢物種類(比如除礦產開發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外的產生量為前5位的工業固體廢物)及其有關信息。工業固體廢物可參照排污申報登記中所采用的工業固體廢物種類(見附錄)進行分類統計。 礦產開發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的有關信息。 本市主要工業固體廢物(不包括礦產開發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產生企業(比如產生量前五位的企業)的名稱及其所產生工業廢物的種類及有關信息。 2、危險廢物 本市主要工業危險廢物(比如產生量前5位的工業危險廢物)的種類及其有關信息。危險廢物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的種類進行分類統計。 本市廢棄鉛酸電池的有關信息。 本市主要工業危險廢物產生企業(比如產生量前五位的企業)的名稱及其所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及有關信息。 3、城市生活垃圾 本市建筑垃圾、餐廚垃圾的有關信息。 4、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的有關信息。 5、農村固體廢物(包括農村生活垃圾、畜禽糞便、秸稈以及農用薄膜等)的有關信息。 6、非傳統的產品類廢物(如電子廢棄物、廢棄輪胎等)的有關信息。 (三)條件成熟的大、中城市,應當發布下列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信息,包括:
1、本市固體廢物處置設施狀況:特別是生活垃圾、工業危險廢物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的狀況,包括設施所屬法人名稱、設計處置能力、實際處置情況、設施地點、所采用的主要技術,執行國家有關污染控制標準或規范情況;對于填埋設施應公布使用年限及預期關閉時間; 2、促進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方面工作的典型成功案例; 3、危險廢物跨行政區域轉移信息:包括轉移種類、轉移量及轉移目的(處置、貯存或利用)。直轄市發布跨省級行政區域轉移危險廢物的信息;其他城市發布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轉移危險廢物的信息; 4、本市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制定有關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的情況。 (四)大、中城市決定發布的其他有關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信息。
(五)附屬內容
1.信息發布城市; 2.信息發布機構; 3.信息發布日期; 4.信息發布周期; 5.信息來源。 七、導則的實施
直轄市、計劃單列城市、省會城市、沿海開放和經濟特區城市、重點風景旅游城市、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應當自本導則發布當年起開始實施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發布工作;其他大、中城市可根據基礎工作開展情況在“十一五”期間逐步實施信息發布工作。
附:
工業固體廢物名錄
(摘自《固體廢物排污申報登記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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